一、关于“经营范围与专业化经营”的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贵机构成立时间较早,请详尽说明之前业务开展情况。
反馈目的:关于这条反馈的原因主要目的在于考察申请机构是否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冲突的业务:
(1)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
(2)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
(3)其他非金融业务。
回复思路:第一,申请机构成立时间较早但一直没有实际经营,针对此种情况,承办律师主要需要审查申请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年度报表》、对申请机构进行访谈等来核实申请机构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从而在《法律意见书》中予以阐明,重点突出说明申请机构没有从事过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冲突的业务。
第二,申请机构成立较早有过实际经营,这种情况需要申请机构提供相关业务经营合同,承办律师应当将经营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说明,同时申请机构应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不会经营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冲突的业务,承办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予以说明。
注:《法律意见书》一定要对申请机构前期开展业务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二、关于“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的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请补充描述机构办公场所经营情况,是否具有租赁合同;如机构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请解释相关原因。
反馈目的:协会针对这一反馈主要目的是详细了解构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原因,然后分析原因的合理性,以解释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回复思路:申请机构应提供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说明》,承办律师严格注意核查注册地址是否为虚拟地址,若不是虚拟地址,承办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说明不一致原因;若注册地址为虚拟地址,承办律师应该如实阐述,着重说明申请机构自成立至今的实际经营地的具体情况。
反馈意见: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请说明后续安排。
反馈目的:协会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申请管理人登记机构需要有稳定场所来维持机构投资、决策、运营、管理等一系列活动。
回复思路:申请机构应出具《说明》,说明后续办公场所的租赁情况,承办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此处申请登记机构对后续办公场所的租赁情况有合理的说明即可。
注:本团队建议,当申请机构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期限将要到期,最好的解决整改方案是,在申请机构备案之前进行续租,签订期限较长的租赁合同。
三、关于“注册资本及运营成本”的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实缴资金过少,建议增资。
反馈目的:申请机构应具备6个月以上的持续运营能力,不存在资金短缺的风险,实缴资本一般是注册资本25%以上。
回复思路: 根据近阶段办案经验,存在实缴资本为250万的机构被反馈情形,本团队建议实缴资本金在300万左右。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申请机构员工人数过少,建议充实优化。
反馈目的:申请机构应具有维持机构稳定运营的组织架构与人员匹配。
回复思路::本团队建议,申请机构人员专职员工人数最好在8人以上,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达到总人数50%。
反馈意见:请补充完善高管工作经历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如未工作,请说明原因。
反馈目的:协会需要通过高管连续的工作经历来判断是否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能力。
回复思路: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的简历应当连续完整(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要求简历间隔期不得超过3个月),高管信息管理平台,应从高中开始至今为止;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应从本科阶段开始至今为止,如果高管人员的简历中途断续,应当如实说明断续原因。尤其注意的是,一些高管在工作期间又通过成人考试学历、MBA等方式获得学历的,导致简历在同一段时间出现矛盾时,本团队认为,此种情况应将高管成人本科等学习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特别说明。对于高管在同一段时间内担任好几家公司职务,也应在《法律意见书》中全部予以披露。
反馈意见:请如实陈述贵机构高管有无开展私募业务的能力。
反馈目的:此种反馈通常存在于机构高管人员学历不高、经验不足的情况。
回复思路:关于这种情况,承办律师应着重考察高管有无相关工作经验,高管业务能力,通常从高管学历专业、基金从业资格、相关从业经验、参与过的相关项目活动四方面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予以明确说明。申请机构的高是否有开展私募业务的能力,承办律师应结合高管学历专业、基金从业资格、相关从业经验、参与过的项目活动综合考虑是否有开展私募业务的能力,是否需要更换高管人员。
反馈意见:请详述所有员工的专兼职、委派等情况(建议以列表形式清晰展示后再详细论述),如有兼职情况,请详细说明兼职/委派原因(如有委派情况,请说明该名员工在委派期间是否全职在申请机构工作)并说明其任职机构的名称、该机构的基本营业情况、所从事的职务、该机构与贵公司的关系,说明如何做到相关业务在人员上的隔离(如高管有兼职情况,请说明是否符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中相关要求,如不满足,请整改完成后继续提交申请),高管如在与私募业务有冲突业务的公司兼职,请整改该兼职情况。
反馈目的:便于协会全面了解公司组织架构与人员匹配情况。
回复思路:以表格形式列举全体员工的姓名、职务、任职部门、专/兼职情况,并进一步说明全体员工的学习及工作履历,必要的时候可以将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作为附件随同法律意见书一并提交。如果存在兼职,则要结合《关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考虑兼职合理性,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方面进行阐述,同时主要工作保密和未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及全职工作单位知悉并同意兼职行为。
反馈意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请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说明申请机构目前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专业能力,负责风控工作的高管和员工需要特别说明其相关工作的专业能力。如涉及相关经历或投资经验,请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反馈目的:便于协会全面了解公司组织架构与人员匹配情况。
回复思路:通过表格列举全部员工履历情况,在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高相匹配管以往任职机构的任职岗位及岗位职责,对高管的工作能力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阐述。同时表明其在拟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司任职的必要性及不可替代性进行说明。
反馈意见:请申请机构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说明该公司负责合规风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满足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二条)的要求。
反馈目的:便于协会了解公司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是否符合独立性原则,如何有效的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如何具体地行使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职能。
回复思路:此条反馈的的关键是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何独立地执行工作,如何落实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这五项职能。关于独立性可以从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来论述,关于如何落实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五项职能,可以从内控五要素来论述: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并结合公司风险控制进行逐要素论述其如何在各要素中落实其五大职能。
内部环境:从经营理念与内控文化、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道德素质等方面论述;
风险评估:从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风险影响程度、分析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来论述;
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从主要涉及的业务操作流程、授权控制、合格投资者适当性控制、财产分离制度、外包或托管遴选制度、投资业务控制、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论述;
信息与沟通:如何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如何确保信息在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方面论述;
内部监督:对公司建立的制度进行周期性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因业务变化导致内控需求有变化的,及时改进更新。
反馈意见:公司的人员架构中,过去的履历主要以销售为主。并未有丰富的投资经理,请说明机构在取得管理人资格后,能否有效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反馈目的:协会此种情况反馈,协会目的有二:一是委婉建议更换人员;二是通过合理描述人员的胜任能力。
回复思路:针对此种反馈,申请机构有两种整改思路,一是更换有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此职位,二是建议通过对员工的岗位进行合理安排,从私募基金运作过程的中的募集、销售、投资决策、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合理说明,描述其担任此职位的胜任能力。
反馈意见:请对所有高管曾工作过的投资类企业(非持牌机构)的展业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进行说明,说明是否从事私募业务,请对高管曾经所在具体岗位的职责、业务情况、业务案列进行说明。
反馈目的:便于协会通过了解高管曾经任职经历及经手项目情况来判段高管是否能够具备本职位的专业能力。
回复思路:建议以表格的形式对高管任职的投资类企业(非持牌机构)进行列举,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展业情况、资金来源进行陈述(注意不要涉及募集行为,资金来源可以从公司经营性收入、银行贷款、股东投资款等方面进行表述)。对于高管曾任职单位的业务情况、业务案例,可以按照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时的募集说明书的要素逐一进行列举,同时将该高管在本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说明,项目成功或失败这个没有关系。
五、关于“公司经营规划”的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请贵机构提供开展私募业务的商业计划书。
回复思路:申请机构应提供《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应详述申请机构基本情况、组织架构、人员配备、未来发展方向、运作规划及当前业务储备等内容。承办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做简单叙述,并将商业计划书与《法律意见书》一起打包上传。
注:2017年7月以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定要要求申请机构提供开展私募业务的商业计划书,着重详述申请机构未来发展方向、运作规划及当前业务需求等内容。